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县级三家公立医院定向就业招收委培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2018年起我院开展定向招收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工作.
一、培养方式
从2018年起,全日制五年及以上(或三年)在医学院校(区内、区外)定向培养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每年培养30名左右。定向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在全县县级三家公立医院即县人民医院、县民族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从事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考核招聘,所需编制在我县级公立医院空编总数(包括人员控制编)中解决。
二、培养对象
定向招收培养期间,全区范围内参加当年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被医学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申请与县三家公立医院签订定向就业服务协议的医学类专业学生,全日制五年及以上(或三年)。定向生主要招收富川籍生源。
三、招收程序
被医学院校录取并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与县级三家公立医院签订定向就业服务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到县三家公立医院服务6年(不含试用期),方可招收为定向生。
四、经费补助
(一)在校期间生活费按照5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
(二)学习期间学杂费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
五、违约责任
(一)未经县卫生计生局同意,定向生自行放弃学籍的,县卫生计生局有权督促县级公立医院解除培养协议,并要求定向生退还已享受的各项补助费用。
(二)定向生必须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服务满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办理流动。定向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工作,经所签协议的三家公立医院书面通知,1个月后仍未报到工作的,定向生须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已享受补助费用一倍的违约金。委托培养院校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定向生须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学杂费补助。定向生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含因个人原因被解聘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助费用,并按照补助总金额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四)定向生在招聘后6年内取得国家法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可继续聘用工作,未取得国家法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工作满6年后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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