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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新闻
1月1日起居民医保(新农合)在我院门诊也可以实行报销!
发布时间:(2023-01-07 13:00)  共浏览[13928]次

根据《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贺医保发〔2022〕21号),2023年1月1日起在我院就可以实现居民门诊费用报销啦!

看重点

重点:已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亲,如果想在我院门诊报销,记得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我院医保服务站办理。详细政策如下:


问: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能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根据新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门诊统筹不再限于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选定市内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可以按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报销部分门诊费用。



问:什么是门诊统筹?


答:可以简单理解为将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注意:门诊慢病是限于身患慢病并申报慢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使用,与门诊统筹不同)


问:如何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答:首次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时,由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拟选定的门诊统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贺州市人民医院)或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线下选定办理当年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手续。待系统改造完成后,也可通过“贺州医保掌上大厅”小程序、医保自助机等方式进行自助选定,开通后另行通知。当年门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即刻生效,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内不得撤销重选。

每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缴纳下一个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可对下个年度门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选定,有效期为下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何结算

图片

问:报销比例是多少?能直接结算吗?


答:可以在选定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详细报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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